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,为跨境债权实现提供了此前不具备的制度通道。三年过去,实践中的使用情况值得审视。
通道确实被使用了
从可获取的公开信息看,安排项下的申请数量稳定增长,且以商事合同与股权类争议为主。这与制度设计的预期一致:这些争议的当事人往往在两地均有资产或经营实体,双向执行的需求真实存在。
但摩擦点集中在几个具体环节
实践中的主要障碍并非法院不愿受理,而是集中在几个技术环节:判决终局性的认定标准在两地存在理解差异;文书认证与送达的时间成本高于预期;以及被申请人以公共政策为由提出的抗辩虽少有成功,但足以显著延长程序。
对资金方而言,这意味着在承保阶段就必须对这些摩擦点单独定价,而不能将安排的存在等同于执行的顺畅。我们的做法是在评估阶段即取得两地当地意见,并将文书流转的时间成本计入现金流模型。
对策略选择的影响
一个反直觉的结论是:在被申请人两地均有资产的情形下,同步立案往往优于依序推进。同步施加的资产保全压力会显著改变对方的和解意愿,而依序推进则给了资产转移的时间窗口。
香港判决执行司法协助
本文是发布当日情况的一般介绍,不是针对您个案的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,需要我们看过材料再下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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